|
|
《通番事迹碑》校读记
昨晚冷雨敲窗,未去学校,坐在九夷庐里闲览。见到昨日(4月17日)的《太仓日报》上载有《通番事迹碑》碑文。这是记载郑和七下西洋,尤其是证实是在太仓刘家港起锚的重要史料。《通番事迹碑》现仍不知去向,而碑文则见于明代嘉靖年间钱谷《吴郡文萃续编》二十八《道观》卷,报纸所登载的文字即是它的抄本,然而却出现了多处错讹、脱误的现象。这是不应该的。我不知道现在的浏河天妃宫内新建的“通番事迹碑”是否也是采用的这个版本。
其实,《通番事迹碑》碑文不只是《吴郡文萃续编》中所有,同时代的《太仓州志》卷十同样也是全文照录的。而顾炎武的《天下郡国利病书》卷十九中也有收入。此外,郑和写于同一年、内容大致相当的福建长乐《天妃之神灵应碑记》(俗称《郑和碑》)也是很好的参校材料。只要稍稍静下心来,做一番文字的校对工作,就可以避免这些错误的。
今参照嘉靖本《太仓州志》、网上搜得的《吴郡文萃续编》所录《通番事迹碑》碑文以及福建长乐《天妃之神灵应碑记》,对《太仓日报》所载的《通番事迹碑》碑文做一个校读记,以成就一个相对完备的《通番事迹碑》文本。
敕封护国庇民妙灵昭应弘仁普济天妃之神,威灵布于巨海,功德著于太常尚矣。和等自永乐初,奉使诸番,今经七次,每统领官兵数万人,海船百余艘,自太仓开洋,由占城国、暹罗国、爪哇国、柯枝国、古里国、抵于西域忽鲁漠(1)斯等三十(2)余国,涉沧溟十万余里。观夫鲸波接天,浩浩无涯、或烟雾之溟蒙(3),或风浪之崔嵬。海洋之状,变态无时,而我之云帆高张,昼夜星驰,非仗神助(4),曷克(5)康济?直(6)有险阻,一称神号,感应如响,即有神灯烛于帆樯,灵光一临,则变险为夷,舟师(7)恬然,咸保无虞,此神功之大概也。及临外邦,其蛮王之梗化不恭者,生擒之;其(8)寇兵之肆暴(9)掠者,殄灭之。海道由是而清宁,番人赖之以安业,皆神之助也。
神之功绩,昔尝奏请于朝廷(10),⑾宫于南京龙江之上,永传祀事。钦承御制记文,以彰灵眖⑿,褒⒀美至矣。然神之灵,无往不在。若刘家港之行宫,创造有年,每至于斯,即为葺理。宣德五年冬,复奉使诸番国,舣舟祠下,官军人等,瞻礼勤诚,祀享络绎,神之殿堂,益加修饰,弘胜旧观⒁。复重建岨山小姐之神祠于宫之后,殿堂神像,粲然—新。官校军民咸趋乐事⒂,自有不容已者,非神之功德感于人心而致⒃乎?是用勒文于石,并记诸番国往回之岁月,昭示永久焉。
永乐三年,统领舟师往古里等国。时海寇陈祖义等,聚众于三佛齐国,抄掠番商,生擒厥魁,至五年回还。
永乐五年,统领舟师,往爪哇、古里、柯枝、暹罗等国,其国王各以方物珍禽异⒄兽贡献,至七年回还。
永乐七年,统领舟师,往前各国。道经锡兰山,其王亚烈苦⒅奈儿,负固不恭,谋害舟师,赖神灵⒆显应知觉,遂⒇擒其王,至九年归献。寻蒙恩宥,俾复归国。
永乐十二年,统领舟师,往忽鲁漠(21)斯等国,其苏门答腊国,伪王苏干剌,寇侵本国,其王遣使赴阙,陈诉请救,就统领(22)官兵剿捕,神功默助,遂生擒伪王,至十三年归献。是年满刺加国王,亲率(23)妻子朝贡。
永乐十五年,统领舟师往西域,其忽鲁漠(24)斯国进狮子、金钱豹、西马。阿丹国进麒麟,番名祖刺法,并长角马哈兽。木骨都束国进花福鹿(25),并狮子。 卜(26)刺哇国进千里骆驼,并驼鸡。爪哇国,古里国进縻里羔兽。各进方物,皆古所未闻者。及遣王男、王弟捧金叶表文朝贡。
永乐十九年,统领舟师,遣忽公漠(27)斯等各国使臣,久侍京师者,悉还本国。其各国王,贡献方物,视前益加。
宣德五年,仍往诸番国开诏。舟师泊于祠下,思昔数次皆仗神明护助之功,于是勒文于石。
明宣德六年,岁次辛亥(28),正使太监郑和、王景弘,副使太监朱良、周满(29)、洪保、杨真、左少监张达(30)等立。 (《太仓日报》2007年4月17日第13版载)
校 记:
1.《太仓州志》(后省作《志》)、 《天妃之神灵应碑记》(后省作《天》)、网络版《吴郡文萃续编》(后省作《网》)均作“谟”。
2.《志》作“千”。按,《1421∶中国发现世界》一书的作者加文•孟席斯认为“三十”是“三千”之误。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则认为“如果当时真要刻上‘千’字,即使事后发现错误,也不难将‘十’字改作‘千’字。两处的碑文都作‘十’字,就可说明此字绝无错误。”此处似可商榷:“十”平实,近乎史事;但此碑文不无夸饰的成分,以“千”对应下文的“十万”似更妥帖。
3.《志》作“濛”。
4.《志》、《网》作“功”。
5.《志》作“能”。
6.《志》作“值”。
7.《志》作“门”,当误。
8.《志》无“其”字,是也。
9.“寇兵之肆暴掠者”,《志》作“寇兵之肆暴侵掠者”,是也。
10.“请于朝廷”,《志》、《天》作“请于朝”,是。
11.“宫于南京龙江之上”,《志》、《天》作“建宫于南京龙江之上”,极是。
12.《志》、《天》、《网》均作“贶”。是。
13.《志》作“襄”。是也。
14.《志》、《天》、《网》均作“规”。
15.“咸趋乐事”,《志》作“感乐趋事”。《天》、《网》作“咸乐趋事”,对极。
16.《志》本此处有“是”字,对。
17.《志》本无“异”字,当是脱落了。
18.“亚烈苦奈儿”, 《志》本作“亚烈若奈儿”,是也。
19.“神灵”, 《志》作“神明”。
20.《志》本、《天》本作“生擒”,是。
21.《志》、《天》、《网》均作“谟”。
22.“统领”,《志》、《天》作“率”。
23.《志》本无“率”字,亦当是脱落了。
24.《志》、《天》、《网》均作“谟”。
25.“花福鹿”, 《志》、《天》、《网》均作“禄”。按,古代每以“鹿”作“禄”解,故此处应存其用法。
26.《志》本作“十”,误。
27.“忽公漠斯”, 《志》、《天》、《网》均作“忽鲁谟斯”,是。
28.“岁次辛亥”,《志》本作“岁次辛亥春正朔”,大佳,记时更确,正可与《天》本“岁次辛亥仲冬吉日”相呼应也。
29.“周满”,《志》本作“周福”,待考。
30.《志》本于“张达”名字后多“吴忠、都指挥朱珍、王衡”等三人,更全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