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今的民族认定规则有利于民族文化融合
民族是世俗文化范畴。带有宗教文化元素的世俗文化不是宗教本身。不仅如此,世俗文化和宗教还是对立的。 回族的形成正是世俗文化和伊斯兰教做斗争的结果。斗争的结果是回族世俗化了伊斯兰教,而不是伊斯兰教宗教化了回族。这是回族佛教网对民族形成理论的伟大贡献。没有一个政府工作人员及所谓历史学家能够明白此点,今天的中国穆斯林不懂回族的形成和伊斯兰教没任何关系。这岂不是政府工作人员都是废物造成的?请政府尽快说明回族形成的依据是世俗文化,建国初分民族也是依据世俗文化的差异。建国初划分民族主要依据世俗文化的差异划分民族,以后则是依具体的法规而认定。当然中国的法律法规也是基于世俗的。认定中国公民是不是回族依据的是国家民委、公安部和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于1990年5月10日联合发出《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部门规章。依此法规可以知道,任何人的后代可能是任何一个民族。如孔子的后代是多民族成分。明白此,回族的祖先是汉族,汉族的祖先是回族,也就没什么可奇怪的了。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我相信终有一天五十六个民族会重新融合成新的民族。洞彻建国初国家是依世俗文化差异划分民族这一科学论断,是回族佛教宗派对我国民族理论的又一大贡献。
融合、交融不是汉服运动那种狭隘的“汉化”,而是各民族的优点、长处为大家共有共享,各民族的一致性增强。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促进交融,最后形成新的民族共同体。何谓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譬如汉族人也有不吃猪肉的,但是在一起你吃你的我吃我的,没有讨厌的情绪。我要的五十六个民族最终融合成的新汉族就是这样。
现今回汉文化融合最大的障碍有二:一,伊斯兰教干涉属于世俗的回族文化;二,汉服运动那类大汉族主义。现在的五十六个民族统称中华民族,中华岂不是华夏?也就是说,法律意义上五十六个民族都属于华夏。然“汉服运动”类的大汉族主义和无视民族属于世俗的伊斯兰教类一直在践踏着宪法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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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事务委员会
国家民委、公安部和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于1990年5月10日联合发出《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部门规章
民委字(政)字217号
一、确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任何人不得以国家未确认的族称为自己的民族成份。
二、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三、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四、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在十八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五、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
六、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七、凡依照本规定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报经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后,方可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八、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及其后裔,或中国人同外国人结婚所生子女的民族成份,按下列原则处理:
1、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其民族成份如与我国现有某一民族成份相同或特征相近的,可以申请填报为与我国相同或特征相近的的某一民族,但须在入籍后的两年内申请办理。
2、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自愿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工作部门批准。
3、父母一方为中国人,或父母一方加入中国籍后已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其具有中国国籍的子女应填报中国一方的民族成份。凡按照本规定填报为我国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按少数民族对待。
九、凡采取搞假报告、假证明和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准许更改民族成份的,一经发现应立即纠正。因更改民族成份而享受招干、招工、升学以及其他优惠待遇的,应予以取消。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族工作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但要报上级民族工作部门备案。
十一、过去有关确定、更改民族成份的文件、规定与本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确。
十二、本规定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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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中国汉语的大量用语,如世界、如实、实际、平等、现行、刹那、清规戒律、相对、绝对、觉悟、意识、忽然等等都来自佛教语汇。带有佛教元素的中国各族人民属于世俗,带有伊斯兰教元素等少数民族同样属于世俗!若不懂此义,敬请退席!
中国是世俗国家,世俗法律约束每一个中国人,所以我们应该知道当称呼一个人是回族时,这是基于世俗法律的定义。这样的称呼也是从世俗角度来分别起民族属性。在世俗法律是第一性的情况下,对中国公民世俗的称谓当然也必须是第一性。
又,理解其义是语言的意义之一:如只单独突出其世俗民族属性的时候,我们称呼这个人是回族、汉族;当我们单独突出其信仰属性的时候,我们称呼这个人是党员、佛教徒、穆斯林;当我们既突出其民族属性和信仰属性的时候,我们称呼这个人是回族党员、傣族党员、回族穆斯林、维族穆斯林、汉族和尚、藏族喇嘛……
为什么我只反对汉服和回族服饰
汉服、回族服饰一个代表大汉族主义,一个代表狭隘的民族主义;又汉服代表形式主义,回族服饰代表教条主义,形式主义被人害,教条主义祸害人;有什么教义就有什么教徒,汉服受腐儒歪理邪说影响,回族服饰受伊斯兰教邪教教义影响。这就是我们反对汉服的三个原因。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现在五十六民族应该朝着融合为一个民族方向迈进,而不是相反。本着朱维群“各民族的优点、长处为大家共有共享,各民族的一致性增强”理论观点,我们反对是极端思想影响的民族主义。如汉服、清真寺食堂、嫌吃猪肉的人脏等。这也是我为什么只反对汉服和回族服饰的原因之一。
腐儒听说清兵不改汉服就主动开城门,听到改汉服才反抗,不过这时的反抗就是送死,时机已丧失故。这就是不重内在重外在形式给汉族人造成的恶果。历史事实表明:汉服者没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苟利国家生死已,岂因祸福避趋之”这些内在的菩萨精神。这也是我为什么反对做了寿衣几百年汉服在这个与时俱进时代还魂的原因之一。
请汉服不要绑架全体汉族人! 现代服装是五十六个民族的服装,这样的服装才能增强五十六个民族的一致性。所谓汉服是人为的破坏这种一致性。始作俑者必因此福尽短寿。所以危害不小于伊斯兰教干涉属于世俗的回族文化。
来源:天山网
张进夫(左二)、张洋(右一)一家四口和母亲田再华(右三)在一起。 天山网讯(记者张雷 何俊 通讯员陈平摄影报道)他,生于维吾尔族人家,浓眉大眼高鼻梁,有纯正的维吾尔族血统;他,长在汉族家庭,讲一口流利的新疆普通话。面对疑问,他总是拿出身份证告诉别人:“我是汉族人,我是河南人。”
回族佛教评:首先回族是法律概念,认定一个人是不是回族,不是依血统、语言、生活习惯、信仰等,而是中国的法律法规。其次回族属于世俗化文化范畴,这和宗教是根本对立的。带有宗教元素的世俗文化不是宗教本身。如带有氢元素的化合物并不是氢元素本身。世俗化文化的差异是建国初分民族的依据。正因为世俗化的回民族文化和伊斯兰教教法根本对立,所以被伊斯兰教经训洗脑的穆斯林对本民族的同胞进行暴恐也就不难理解了。 回族是法律概念举例
是不是回族依的是现行法律政策和血统信仰无关。比如血缘父母是汉族,儿子被回族人收养可以依养父母是回族。又比如爷爷奶奶奶是汉族,儿子娶了回族的,孙子是回族。可见,回族是世俗法律概念。
仅从宪法和法律角度来说,说一个民族全民信仰伊斯兰教,这是伊斯兰教神棍及不懂法律法盲的定义。不是中国宪法和法律的定义!信仰是个人私事是共产党19号文件。宪法序言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共产党领导。由共产党领导制定的19号文件是属于宪法范畴的。信仰是个人的私事,试问,一个民族是个人吗?又,民族概念在宪法中体现,中国的宪法是世俗还是宗教?
论李贽的民族身份
从李贽家族说起在明朝没有回族一说,但是依今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民族认定规则①及现有可靠证据,李贽是回族,信仰是佛教禅宗一派。用现在的观点评判古人,我不是先例。
回汉血脉相通
《大明律集解附例》规定;“凡蒙古、色目人,听与中国人(指汉族人)为婚姻,务要两相情愿,不许本类自相嫁娶。违者,杖八十,男女入官为奴。其中国人不愿与回回、钦察为婚姻者,听从本类自相嫁娶,不在禁限。”在明朝这样的法律影响下,从血统亲缘来说,回汉从明朝就已是一家了。
往来西域的汉族商人是回族前身之一
《陇西李氏族谱》载:闾长子林驽“壮年航吴泛越,为泉巨商。洪武十七年奉命发航西洋忽鲁漠斯(伊朗古代港口)等,教不一,为事不谐,行年三十,遂从其教,受戒于清净寺教门,号顺天之民。就娶色目婢人归于家。”这段说明,林弩为生意方便,依了西域风俗。
宣德元年(1426年),其后裔在《荣山李氏族谱·垂戒论》谴责先祖林驽“从妻为色目人”,家族中有人“从母为色目人者”。认为先祖是“迷于色目之俗而不能悟;不祖其祖而祖人之祖;不行其行而行夷狄之行;俾其子孙胥而为夷”这段说明,林弩家已经依西域风俗。
嘉靖三十二年(1554年),李贽族兄林开先的祖母迭贞勤临终遗嘱云:“吾父……家袭清净之教,迨其将终也,授其祖教而嘱人以三日葬之……葬吾礼当亦如之”。这段说明,西域的风俗习惯至少在李贽奶奶这辈还是很有影响力的。依今天的民族认定规则,李贽族兄林开先的祖母迭贞勤无疑是回族。
二世林弩,依妻子带有宗教元素的世俗文化改成回族,属于今天第一代民族认定标准。
李贽家族谱系:
一世林闾,号睦斋。(汉族)二世林驽,字景顺,妻子蒲氏(依色目妻子改回)三世李允诚。(回族,依父亲或依蒲氏母亲)四世林乾学(回族,依父亲)。五世李端阳。(回族,依父亲)。六世李宗洁,号竹轩,妣董氏。(回族,依父亲)。七世李钟秀,号白斋,(回族,依父亲)。八世李载贽(回族,依父亲)。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初划分民族的依据是世俗文化的差异。带有回教文化元素的民众被划分为回族是刚分民族时的认定标准。林弩从妻的色目习俗变成了回族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刚分民族时的认定标准。二代以后认定民族依据的是法律法规。结合明代依父民族来说,从二世祖开始到李贽都应是回族。
注:明代没有回族一说,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划分民族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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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事务委员会
②《大明律》有关律条正文下面的纂注中,通常有“色目即回回”的释文。
泉州《林李宗谱》载:“元氏失驭,而色目人据闽者,唯我泉州为最炽……今虽入编户,然其间有真色目人者,有伪色目人者,有从妻为色目人者,有从母为色目者。”又据《循化志》,在西北地区,还有回民乏嗣抱养汉民为子,或汉民贪财“叛汉归回”泉州《郭氏族谱》“迨元之时,于回免其差扰,泉之回尤盛,世人因多从回。或好两(西)国之教,或托是以避乱,故先人之适回大抵有取矣”。另据云南蒙自县沙甸村口碑资料,该村林姓原是福建汉族人,后因随赛典赤·赡思丁抚滇,获宠信,受妻以女,遂改奉回教文化,成为其族属成员。
③在明代统治者推行的民族融合政策的影响下,从永靖开始孔子有了回族的后裔,俗称“孔回回”。孔子的第五十八代孙孔公佑移居大川后,生了4个儿子,第四个儿子名叫孔彦嵘。孔彦嵘大约生活在15世纪80年代左右,也就是明宪宗成化年间。永靖与号称中国“小麦加”的河州邻接,河州(今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境内回族分布较广,孔彦嵘与马家湾(今永靖县盐锅峡镇抚河村)人的回族女子马甲尕订了亲。不料女方父母又想悔婚。性格刚烈、正直贤惠的马甲尕坚守信义,义无反顾地嫁给了孔彦嵘,生了3个儿子。儿子稍长后,马甲尕要求他们其中的一个立回教门户。她缝制了一顶白布号帽,让3个儿子挑选。老三年幼好奇,争戴号帽,于是就按照母亲的意思皈从回教。马甲尕也就成了孔氏回族始祖母。
在永靖县,孔子后裔中除了有回族外,还有土族、东乡族、藏族、满族、保安族、土家族、朝鲜族和撒拉族。
据永靖县公安局统计,到2007年年底,孔子后裔中回族有1657人,土族有348人,东乡族有54人,满族有31人,其他各民族人数相对较少。孔德卿是永靖县人口局局长,是孔子的第77代子孙,也是孔子后裔中的土族。
④三世李允诚到七世李钟秀,他们的妻子民族身份大多不详。李贽的母亲徐氏民族身份不详。
什么是回族?符合《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这个法规之规定,那么这个中国公民就是回族。依此法规举个例子:汉族爷爷三个儿子分别娶了回族、维吾尔族、傣族的妻子,那么所生的儿女可以依母是回族、维吾尔族、傣族。所以说,任何一个中国公民的后代,都可以是其他55个民族。汉族和其他民族是辩证统一的。条件具足可以互相转化。
我反对是按伊法分民族的做法,赞叹的按国法分民族的做法,而不论其他。既然中国是宗教信仰自由,所以我反对把任何宗教绑架在哪个民族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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