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admin 发表于 2012-3-26 13:51:56

马汝邻《再论伊斯兰教与回回民族形成的关系》

回族佛教网首发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84年03期
宁夏大学
马汝邻
伊斯兰教与回回民族的关系问题,在我国研究回族史和伊斯兰教史的工作者中一直受到较大的注意。各种刊物上发表过很多论 文,读了以后觉得颇有些与时贤不同的话想要说说。
一、关于回回民族的特征
有些研究者是根据斯大林论民族的四个特征来论证回回民族的:把大分散小聚居作为共同的地域特征;把汉语当作共同的语言特征;把农业经营和城市的小商小贩及手工业当作共同经济的特征;把伊斯兰教当作在表现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特征。 我认为这是有些牵强的,实际上大分散小聚居是不能成为共同地域的,斯大林所指的共同经济的特征是打破封建割据形成了共同市场出现的共同经济。因此,这只能是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生和封建主义的逐步消灭才能出现的事,而回族显然还不具备这一条件。
至于以汉语为共同语言,那是回族形成时与种种问题如形成原因、过程、时间等等密切相关联的。至于将伊斯兰教当作是表现在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我觉得也是不妥当的。进而把它当作对回族形成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或当作这是回族形成中的特殊规律就更难苟同了。
二、对斯大林论民族定义的理解
斯大林所指具备四个特征的民族不是指一切民族,而是专指“近代”民族。他在1913年发表的《马克思主义与民族问题》中提出:必须完全具备四个特征才能称为民族。 十六年后又发表了《民族问题与列宁主义》, 文中明确指出“世界上有各种不同的民族, 有一些民族是在资本主义上升时代发展成民族的,当时资产阶级在消灭封建主义和封建割据的时候,把民族统一起来并使它牢固起来。这就是所谓的‘近代’的民族。”由此可见并不是除完全具备这四个特征的近代民族之外就别无其他民族了。后面他还继续说这四要素“都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还在资本主义以前的时期逐渐地创造出来的。但这些要素当时是处在萌芽状态中......”。那么这些只具备萌芽状态的特征或要素的人群是否可以称为民族呢?还是看斯大林的原文吧。他说:“你们的严重错误之一就是把现 在所有一切存在着的民族都混成一团了,看不出它们之间有原则的区别”。这就是说除了发展得较为完整、全部具有四要素的近代民族外,还存在有发展得不完整的前资本主义民族。如就广义的民族而言,什么时候开始有民族呢?对此,当代的民族学者意见不一。 有的认为封建社会才有了民族;有的则认为从产生了阶级的奴隶社会时代已经有了民族了;还有少数学者把产生民族的时代追溯得更远。但回族的形成不会早于封建社会时期。
三、封建社会形成的民族与回族的来源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族是由部落联盟进一步融合发展而来的,但封建社会所形成的新的民族却不再是由部落联盟发展起来的,它总是遵循着一条新的途径,是由一些民族中分化出来的一些人,相互长期交往、融合的结果。回回民族正是沿着这样一条途径形成的。回回民族的族源可以追溯到唐宋时期, (如没有伊斯兰框框的限制还可能从中西交通史上追溯到两汉和魏晋南北朝的时期)。但那时主要是以侨民身份贸易往来,不是形成回族的主要成份和原因。
目前学术界大致都同意回族的形成主要应以元朝对中近东以及阿拉伯、西亚之征服及大量俘虏的签发、征调、迎降,以及中西交通大开后的贸易往来、入仕、内迁等为契机。
有些学者认为这些进入中国的人群,虽然民族语言、风气、阶级、职业・一各异,但亡国遭遇……相似,他们都是以信仰伊斯兰教的群众为主。在长期生产、生活的密切关联中,他们自然而然地以伊斯兰教为共同点而逐渐形成了一个新的民族。
但进入中国的许多民族是不是以信仰伊斯兰教为主呢?这在文献中是很难找到直接答复的。进入中国的这些人,历史上被称为色目人,我们有的研究者几乎把色目人都当作以信仰伊斯兰教为主的回回先民了。色目人并不都是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在色目人中到底有多少民族?说法不一,有的说是十多种、二十多种,元末陶宗仪的《南村辍耕录》中记的是三十一种,其中很多民族显然看出是不信伊斯兰教的,如钦察、唐兀、阿迷、秃八(即吐蕃)、乃蛮、斡罗思、甘木里等;就是回回、畏兀儿、怯失迷儿等,也难于说它是“全民族信仰”伊斯兰教的。至于把探马赤军看作是元代回族重要来源之一,其根据也不足。探马赤军是成吉思汗灭金的主力部队,是由蒙古的五个部族组成, 分别由蒙古贵族率领,统一由扎刺儿部族人的大将木华黎总领,平金后镇戍中原各地。自然这与中亚各民族无关。其后,在驻防各地时虽有汉人和色目人参加,但仍以蒙古人为主。只是到各处镇戌作战的回回军和回回炮手、回回鹰坊及各种回回工匠等,则以回回人为主。
我认为形成回回民族的族源中确有大量汉民族的人参加,这是不能忽视的。
总之,回族的来源是否以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为主,我看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下面将就这个问题提些个人看法:
1.伊斯兰教对回族形成的作用
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如花刺子模(回回国)、波斯、大食等在形成回族中所起的作用是很明显的,以至把伊斯兰教叫成了回教。过去又有很多人把回教当成是回族的同义语,这是很不科学的,也是不合实际的。作为学术研究当然首先应该把概念弄清楚, 不仅对于学术工作,就是对于实际工作的应用也是必要的。有的同志虽然知道一点(因为这是非常明显的道理),但却认为这是“约定俗成”的事,不必再去纠正,因此, 顺理成章的把伊斯兰教看成是形成回族的决定因素是回族的唯一特色(征)所在,也就不感到奇怪了。如果抛掉宗教的东西,那末,回族将不成其为民族了。
东来中国的诸民族,无论是屯戍、军营、 农耕、工匠作坊以至经商、仕官他们都乐于互相接近,逐渐形成共同生活的集体。在这里又由生活的需要以至热心宗教者的倡导成立了清真寺。无论一同东来的其他民族人民或本地的与他们经常交往以至共同生活的人民,都易于迂就或乐于接受他们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此外由于婚姻、收养或其它种种原因,便越来越扩大了这个行列。我基本上同意《回族简史》的提法:“伊斯兰教对于回族形成发生的一些影响是不能离开经济的与政治的原因的。……经济的和政治的原因是民族形成的基础。宗教只不过是在这个基础之上,加强了它的作用。”与这些原来就信仰伊斯兰教的多民族人民和非伊斯兰教人民形成的回回民族,伊斯兰教都不是起决定作用的。对前者来说,从元末到明初还都使用各自的语言文字,伊斯兰教并没使他们改变了民族的属性。这正如同世界上众多的伊斯兰教民族一样,尽管经过了千数百年, 伊朗还是伊朗民族,土耳其、马来、普什图信德、塔吉克、维吾尔都还是各自的民族一样。他们接受伊斯兰教虽然迟早不同,民族大小不同,聚居杂居不同,然而都不是由于宗教相同而融合成为一个民族的。阿拉伯人只是说阿拉伯语,“阿拉伯”是一种泛称,并不是单一的民族。它能够发展得如此庞大,是有政治(包括军事)、经济、文化多种原因,不能只看成是伊斯兰教的作用,否则对于上述那些没有变为阿拉伯民族的(尽管他们许多都受阿拉伯文化影响还采用了阿拉伯文字母)便不好解释了。
对于后者来说,明显地不是受了传教或听了布道顿然有悟,而加入到这一行列中来的(当然个别人还是有的)。伊斯兰不同于天主教、耶稣教、佛教等等宗教,它在中国基本上是不传教的。唐、宋、元的伊斯兰教的宗教师多来自国外,他们的任务只是主持教民或旅居中国的伊斯兰教民的有关宗教生活活动,而不负对外传教的责任。如上所述, 如入进来的新的成份绝大多数不是由于接受教义而是由于其他各种原因而来的(如前所述,婚姻、收养、战争等等)。
当然伊斯兰教在中国也不是绝对不传教,但主要是对内的,如各门官之创立者自天方或西域接受苏非教派影响而向信仰伊斯兰的各种群众传播伊斯兰教的新流派思想等,这些也都不会因传播宗教而使他们改变了原来的民族成份。
向非伊斯兰教民族传播伊斯兰教的也有,那只是极少数的例子,如华寺阿旬马来迟在青海化隆藏区之传播伊斯兰教,终于使卡尔岗地方的藏民接受了伊斯兰教义,从而出现了少数过去被称为“番回”的卡尔岗人, 又如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的所谓“托茂人”。 这些人都不承认自己原来的族籍,后者则既不承认是“鞑子”或“蒙古”,也不承认自己是回回。因此有的研究者和民族工作者便倾向于把他们当成一种新的民族。类似的例证还有,如内蒙瞪口少数信仰伊斯兰教的蒙古群众等。
实际生活中宗教从来也不是形成民族或改变民族族属的决定因素。上面例举世界民族的例证是这样,国内的民族也是一样的, 无论卡尔岗人还是托茂人,从民族的特征看,语言、居住、生活方式等,都还保留着原来民族的特点。他们有的出于宗教感情或因弄不清民族与宗教的区别,将藏族或蒙族等同于喇嘛教,因而不再愿意被称为藏族或蒙族。也有的将回回等同于伊斯兰教而称他们为水火回。就象过去称东乡回,撒拉回一样。
实际这种称谓既不科学,又可能含有某些大回族主义的思想因素他们自然都不能被称为回回或某种回族,理应看作是信仰伊斯兰教的某一民族。因为宗教信仰和改变民族属性二者并没有必然的关系。
正因为这些民族主要不是由于接受伊斯兰教而形成为民族的,所以“全民族信教” 的说法从来就只是一种方便的说法,从历史上有记载的各种信仰伊斯兰教的色目人来看,大都看不出他们的宗教信仰来,如唐代的李彦升,五代时的李殉、李舜弦兄妹,宋代的某些商人,元代的丁鹤年、鲁至道、萨都刺,以至明代的海瑞、马继龙、张瑞,清代马世俊、孙鹏等。当然这可能都是由于汉族史官的忽视,然而从很多人的传记诗文作品中都显示了他们的信仰并不属于伊斯兰教,而是属于儒、道、佛或其它。如著名的赛典赤、揭溪斯、买间、伯都舍丁、丁鹤年、李蛰等等在思想上也并没有真正的宗教意识,三代都是罕志的郑和也曾表示过接受佛教信仰。 追溯到回回民族的起源,进入中国的中东、中亚等地受伊斯兰教影响的各民族人民大多数都不是宗教师,也不一定都是虔诚的信徒。但他们却都带有因受伊斯兰教影响而形成的相同和相近的风俗习惯,如食物喜好与禁忌,生养死葬的方式等等,把这一切都当作宗教信仰本身是很不确切的。
2.回回民族形成的标志
回回民族形成的显著标志,我认为主要是以汉语为基础的共同语言的形成和以民族意识为中心的共同心理素质的形成。
先谈第一点。不是由于原始的部族联盟发展而来的,而是在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由一些旧的民族成份长期的融合,而形成的新的民族,其族源往往是多源的。回回民族则尤为复杂,包含了阿拉伯、波斯、花刺子模、突厥、维、蒙古、汉人等等民族成份。这些民族各有不同的民族语言,但多数没有本民族的文字,只有相同或相近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所以直到元末甚至明初,在这些民族所在的聚居地方,都还不曾形成以汉语为基础的共同语言。这是因为波斯人本来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就占优势,因此,这些地方的官方文书,牙站交通牌照,除蒙汉文外, 还有波斯文,官方专门设立了回回国子学, 教授波斯文字。明永乐以后对西北边疆实行了锁国政策(少数贡使的往来是另一回事)。 因形势所迫需要定居,另外已经经过成吉思汗以来二百多年的来往交流……这就是《回族简史》所说的“政治和经济的原因是民族形成的基本原因”,这之后又经一百几十年。从发现的泉州《丁氏族谱》上看,那时提到的回回,己不懂得古兰经文义和阿拉伯文字了。虽然在那时还通行着大量的波斯文伊斯兰经籍。到了明万历三十七年(公元1609年) 的《重修清真寺碑记》说古兰经未经汉译则 “民可使由不可使知”了。可见汉语、汉文早己成了回回民族通行的语言文字了。更加 证实了只是在有了以汉语和文字为基础时, 回回民族才形成了一个崭新的民族的。这以后就陆续出现了汉文译著的伊斯兰教教义的译著,这汉译文著的产生绝不是偶然的,它为什么不可能产生在这以前?自然是受到时代局限所致。
西方的民族学者有一句常用的话“语言浓于血”,就是说对于作为一个民族特征来说,语言的因素比较血统的因素更为重要。 这对于在阶级社会中由多种民族成分所形成的新的民族是极确切的。从现存的元明文献所记载的、元代杂剧中所形容的以及敦煌洞窟中所描绘的西域各族人民的体质特征,在现代回回民族中早已不存在了。
当然马克思主义者并没有把语言作为唯一的民族要素。正如斯大林所说的“民族的要素 — 语言、地域、共同文化等等 — 都 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还在资本主义以前的时期逐渐地创造出来的。”我们可以想象如果没有共同的地域、共同经济和文化生活的长期交往,无论如何是不可能形成共同语言的。
只有共同语言还是不够,一个民族形成最重要的标志则在于民族的觉醒,以民族意识为核心的共同心理素质的形成,比表现在外部的共同的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宗教信仰等等更为重要。同一个民族的人会感觉到自己是这个共同体的一员,他们命运相关, 休戚与共,心理相通,这是在长期生活斗争中形成的。在同一个民族的成员中,民族意识往往也有深浅浓淡的不同,下层的劳动群众的民族意识往往比同一个民族中的上层剥削阶级更为深厚浓烈,这是因为他们在共同的斗争和生活中,更感到自己是和这个共同体不可分的一分子。而上层的剥削阶级则只有遭遇到和本民族的下层群众同样的民族压迫时,民族意识才有所加强,这也说明在历史上的民族斗争中,背叛、出卖民族利益的多是民族中的上层剥削阶级。如云南起义中的马如龙、马复初,陕西起义中的孙义宝、毕大才, 甘肃回民斗争中的马占鳌、李得仑、崔正午, 国民党时的马鸿建竟然从根本上否认回族的存在,他说回族只不过是汉人信回教而已。
这些问题粗看起来,它与宗教意识(感情)易于相混,因此有些研究者就把宗教信仰当作回回民族的共同心理素质或者说它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心理素质,象风俗习惯、 生活方式、文化传统等等,都是从宗教信仰而来。这种以宗教信仰为核心的认识,把二
者看成是不可割裂的密切联系。我们知道共同地域可以因民族迁徒、战争及其它缘由而发生变动,但民族仍然存在如果民族资本主义不发达,封建割据没有消除,共同市场没有形成,自然就不会有共同经济,或者只能象斯大林所说是一种萌芽的状态。共同的语言是由于以上两个因素而形成,也会由于以上因素的变动而变动。如云南的回族由于杜文秀的失败,部分迁入白族地区,因而语言变成了白族的了,然而他们仍然认为自己是回族。
这些表现在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如风俗习惯、生活方式等,尽管其根源与宗教有关,在它为大多数民族人民所接受时已是作为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了。多数的回民戴小白帽、黑帽,并不是为了礼拜方便不吃猪肉较为普遍,但同属被禁忌的食物如酒就不被普遍重视,这都不能用宗教的原因来解释。现在回族人民的风俗习惯及生活方式已有很大的变化,在内地的回族妇女已不戴盖头,男子也较少按圣行留须。至于多妻、早婚、离婚、复婚等等历史遗留下的习俗多半已经改掉,随着时代的前进,四化的不断发展必然还会引起进一步的变化,将会有新的风俗建立。当然这都是本民族人民自己内部的事,旁人是不能加以干涉的。不过作为科学研究,应该认识到民族意识,不会因为外表的变化就意味着该心的变化。李蛰那样伟大的思想家,勇敢无畏,不惜以生命捍卫他所相信的真理,为什么他留下的遗嘱要以白布缠身等方式来土葬?难道是临终突然接受了伊斯兰教吗?这除了用民族感情和民族意识来解释外还能用什么来解释呢。我一生认识不少回族人民,特别是知识分子,不少都是宗教意识淡薄的,除饮食习惯外,其他回族的风俗都不大注意了。然而却大都有强烈的民族意识,关心本民族的生存、兴旺业为此做过不懈地努力和斗争。
民族意识存在,民族就存在,担心宗教消逝后民族也将不存在这是没有根据的。
当然到世界大同时民族意识也将会逐渐消逝,但那已是许多年代之后的事了。而现阶段不但不会消逝,相反还会得到加强。
因担心同化,努力想要保留或加强那些与宗教相联系的所谓民族特点,这是过去民族压迫时代遗留下来的思想影响,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文化大革命之后许多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学一点“教门的根本”, 担心他们忘记自己是回回了。这种心理的反映,很大程度上是出于民族感情和民族意识的要求,而不能单纯看作是出于宗教的动机。
民族意识的加强,主要不在于努力保留这些与宗教相联系的东西,而在于对民族发展前途命运之关怀,对民族建设事业的献身,对各民族加强团结的努力,这样,也就是热爱、关怀和自己民族命运悠关的社会主义祖国,乃至全世界人民的命运。
3.宗教意识与民族意识对于民族的作用之比较
民族意识之产生与作用大致如上所述, 它是一种结合力,它的存在标志着民族的形成,同时它的消逝意味着民族已经不存在了。如果说“纽带作用”的话,我还是强调真正起纽带作用的是民族意识,业非宗教意识。用费孝通的话来说㹠“……是同一民族的人感觉到大家是属于一个人们共同体的自己人的这种心理”(见其近著《民族与社会》),所谓“回回见面三分亲”、“天下回回是一家”、“回回千里不带粮”,以及在辛亥革命中马玉贵所率领的陕西回民部队,遇上保清的马安良回军,彼此说个“赛俩目”就不打了等等,依我看这些都是民族意识的表现,是共同生活的产物,而不是由于“古兰经”的教导和阿旬们的讲道。所以虽然在明末时回民已经不大明缭教义,以致刘介兼慨叹那时回民“只知我为教中人,至于之所以为教竟借焉而莫得其指归”,宗教思想已经淡薄而民族意识反而在明清一代更加强烈起来。这进一步说明它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民族矛盾的发展所致。这种民族意识,在使其成员关心本族命运的繁荣和发展上是起到积极作用的。当然,它也会使人模糊了阶级意识,引向狭隘民族主义的歧途。但正如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那样并不矛盾。爱本民族的意识是与爱国主义相通的,可以想象连本民族都不关心的人, 又怎么能爱国,爱世界人民呢。
总之,概括起来我的几点认识是:
1.伊斯兰教对于回回民族的形成并不是起决定性作用的;
2.伊斯兰教也不能是共同心理素质的主要内容,民族意识的形成才是共同心理素质的主要内容;
3.伊斯兰教对回回民族有极重要的影响,但二者并不是一回事,也不是密不可分的。不能说离开了与宗教相联系的东西,就不成其为回族了;
4.伊斯兰教对回族有成为结合力的一面,但也有着分散力的影响的一面;
5.今天,不应过分强调保持那些与现代生活不相适应的而又与宗教相联系的东西,说到底这些东西本身也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这是事物发展的规律。
以上,个人所见,错误之处,尚请同志们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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