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物配ZHU 发表于 2015-10-13 12:18:18

买提卡斯木·达吾提:宗教极端思想及其危害

宗教极端思想及其危害_玛合玛勒村人_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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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极端的现实表现
宗教极端势力有意把人们按宗教信仰分为穆斯林和“异教徒”说:所有“异教徒”都是伊斯兰教的敌人,对“异教徒”进行 “圣战”是穆斯林的义务 ,是对伊斯兰教的贡献,死后可以进入“天堂”。他们正是在“圣战”的欺骗下屠杀非穆斯林群众。同时极端势力采取同样的手段迫害和残杀无辜的穆斯林群众,并且还无端污蔑穆斯林群众“背叛”了伊斯兰教。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现实表现一般体现在以下几点:                                                   
1、以宗教为由影响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预行政、司法、计划生育政策和遗产分配,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2、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信教、封斋、礼拜;或以斋戒为借口干涉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强迫妇女进寺礼拜和戴面纱。            
3、强迫、唆使、纵容、放任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礼拜、学经、封斋。   
4、给未领结婚证者以念“尼卡”等宗教仪式结婚,未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而以念“三个塔拉克”就离婚等方式干预婚姻。   
5、恢复或变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         
6、利用参加婚礼、葬礼、家庭聚会,以及“麦西来甫”等机会,进行“太比力克”等讲经布道活动。         
7、蓄意挑拨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间或同一教派内的纷争、制造混乱。      
8、鼓吹除了真主以外,不服从任何人,公开抵制政府管理,歪曲、诋毁党和国家政策,损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等国家法定证件。
    9、妄断“阿拉里”和“哈热木”,将清真与非清真延伸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例如:宣扬政府资助盖的房子是“哈热木”、办的学校是“哈热木”、给的家电是“哈热木”、发的钱是“哈热木”,内地企业生产的生活用品是“啥热木”,给汉族人打工挣来的钱是“哈热木”,政府投资修的路是“哈热木”等。
    10、歪曲和否定党和政府办的宣传媒体,宣扬和实施“不能看电视、听广播、读报刊”等。
    11、以维护宗教为由,追逐、辱骂、恐吓、殴打穿着时尚的群众。
    12、以“异教徒”、“宗教叛徒”、“民族败类”等,辱骂、排斥、孤立不信教群众、党员干部、爱国宗教人士。
    13、干涉婚礼中音乐、舞蹈等传统喜庆习俗,干扰他人穿婚纱、装饰婚车;干预办理丧事的传统习俗(哭、戴孝、过乃孜尔等)。
14、违反少数民族风序良俗,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做礼拜、封斋、留大胡须、蒙面、穿着吉里巴甫服(蒙面罩袍)等。唆使、纵容未成年人学经、封斋。
15、不与饮酒吸烟的亲朋好友、父母来往,无正当理由突然不参与正常社会交往,或采取辱骂、恐吓、殴打、伤害等手段强迫他人禁烟禁酒,损毁烟酒商店。
    16、带有政治目的,暗中或公开资助被我打击处理的危安犯罪人员亲属。
    17、恐吓、干涉他人合法经营,破坏娱乐场所和娱乐设施等。
    18、不能跟随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阿旬、毛拉)做礼拜,他们是政府的走狗。爱国宗教教职人员带培的塔里甫和政府培养的塔里甫都是政府的特务,是走狗。
    19、鼓吹煽动“圣战”,散布反汉排汉言论,煽动民族仇视。
    20、蛊惑和诱导群众,强迫、唆使、纵容、放任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信教、学经、封斋和从事宗教活动,强迫子女辍学,攻击“双语”教育。
21、歧视不信教公民,煽动消费歧视、价格歧视,拒绝为不信教公民提供消费服务。以上都是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现实表现。

宗教极端的危害宗教极端思想自从其产生之日起,就对世界的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其主要表现有:
1、危害国家安全。宗教极端思想对国家安全的危害是由其本质决定的。由于宗教极端思想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宗教统治的政权,所以它必然以颠覆和推翻一切世俗国家政权为目标。不管它采取和平的还是暴力的手段,都会对所在国家的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
2、制造不同信教群体之间的仇视和斗争。制造不同信教群体之间的仇视和斗争是宗教极端思想的重要策略和手段。宗教极端思想不管如何自我标榜,但其极端思想的行为实际上不得人心,是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反国家、开历史倒车的反动逆流,不仅受到绝大多数宗教信徒的反对,更受到各国政府的严厉谴责和打击。
3、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除战争外,可以说宗教极端思想对社会稳定的迫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威胁时非常巨大的。
4、损毁宗教形象和声誉。由于一般宗教信徒没有丰富的宗教知识,更缺乏对宗教教义的系统研究,加之宗教极端分子打着宗教的旗号,又有宗教信徒的身份,因此一般信教群众对于宗教极端思想对宗教的歪曲和极端化的解释很难识破,把被宗教极端分子歪曲和极端化解释的东西当作正确的宗教知识加以接受,从而受到毒害,被欺骗裹胁到违法活动中,不仅违背了宗教教义,也损毁了宗教的形象和声誉。

不以物配ZHU 发表于 2015-10-13 12:26:18

宗教极端活动的75种具体表现          (2014-12-24 17: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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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宗教 宗教极端主义 思想 宗教活动   




  宗教极端主义不是宗教,是我们要遏制和打击的对象。新疆的宗教极端主义往往和民族分裂、暴力恐怖主义相互交织,打着宗教的旗号,歪曲宗教教义,最终目的是制造民族分裂和进行暴力恐怖活动。

  广大群众如果发现周围有符合以下特征的可疑人员,请与警方联系,社会稳定靠大家。

  一、宗教极端主义的主要思想主张

  1、鼓吹将新疆分裂出去,建立“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国”,实现伊斯兰教法统治。

  2、抵制和攻击现行政策法规,主张用《古兰经》规范一切社会生活,盲目排斥和攻击不符合伊斯兰教教义规定的事物。

  3、主张,排斥“异教徒”,孤立少数民族党员干部、排斥其他民族人员或强迫他人信仰宗教。

  4、煽动“圣战”,主张和实施暴力恐怖活动。

  二、宗教极端的异常活动和苗头

  宗教极端主义活动在初始阶段往往表现为反对传统生活习俗、反对现有法律政治制度的异常活动和苗头,目的是宣扬和推崇极端主义思想。

  5、以宗教人士领取政府补贴为由,谩骂、侮辱爱国宗教人士,拒绝进入清真寺参加正常宗教活动。

  6、在正常宗教活动中与宗教人士争辩伊斯兰教教法、教义,宣扬极端思想。

  7、歪曲新疆历史,不承认新疆历史上流传过佛教等其他宗教,排斥其他民族、宗教和文化。

  8、以“异教徒”、“宗教叛徒”为由,侮辱、排斥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和党员干部,对少数民族党员干部“不握手、不问候、不往来、不结亲、有病不看望、死后不送葬”。

  9、行为举止出现宗教极端特征,如中青年男性留大胡子,穿短腿裤,女性蒙面、穿“吉里巳甫”服,相互之间联系密切,结伙抱团活动。

  10、饮酒吸烟人员突然戒酒戒烟,不与其他饮酒吸烟的亲朋好友甚至父母来往。

  11、暗中资助和帮扶被我打击处理的危安犯罪人员亲属。

  12、鼓动他人或不合常理与被击毙或判死刑人员妻子结婚。

  13、故意扩大“清真”范畴,以宗教为由,宣扬禁烟禁酒;以“非清真”为由,抵制正常商品的流通。

  14、以净化宗教为由,抵制现代或民族传统服饰、音乐、舞蹈及诗歌。

  15、抵制正常麦西来甫、踢足球、打篮球、打排球、读书、歌唱比赛等文化体育活动。

  16、以宗教为由,拒绝接受政府管理,拒绝领取政府发放的低保、救助,拒绝申请、领取、使用甚至采取焚烧、损坏、丢弃等方式损毁政府颁发的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

  17、以宗教为由,不让妇女外出活动和工作;强迫妇女穿“古里巴甫”服等。

  18、不允许子女学习汉语,诋毁“双语”教育,损毁课本、伟人像等。

  19、以学习宗教为目的,自动辍学。

  20、饭店等餐饮场所斋月期间不营业、服务人员穿“吉里巴甫”服。

  21、无故变实房产、土地、牛单等生活生产资料,有举家离开原籍或原居住地迹象,或无故突然迁出户籍。

  22、在住处存放大量食品,或一次外出购买大量食物带回住处,并有异常活动迹象。

  23、房屋、院落内设置地遵、暗道、密室、暗格或结构复杂、地处偏僻。

  24、多名人员聚集活动,与外界缺少正常交往,活动可疑,房屋内有供多人住宿的床位、地铺,同住人员年龄相仿。

  25、无正当理由跨县、乡、镇、村参加宗教活动。

  26、突然间不参与正常的社会交往,行为诡秘,与行为异常人员接三、涉嫌一般违法的宗教极端活动

  27、邻里交往异常,经常有陌生人和小孩诡秘出入。

  28、宗教氛围浓厚人员家庭的小孩突然去向不明。

  29、穿着“星月”图案文化衫,佩戴“星月,,标识的戒指、项链,使用“星月”等图案的钱包、挂件、手机壳,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张贴、悬挂“星月”旗帜,“东突”标识等带有宣泄狭隘情绪的饰品。

  30、以文化交流为名,以传播极端思想为目的,定期教授土耳其语、鸟尔都语、阿拉伯语等。

  31、在清真寺以外的公共场所(室内或户外)聚众进行礼拜,并有人领拜。

  32、在住所查有与居住人身份、职业不相符的打印、复印、刻录、装订等印制非法宣传品设备。

  33、无正当理由,购买或储藏哑铃、杠铃、拳击手套、握力器、臂力器等器材以及地图、指南针、望远镜、绳索、帐篷等物品。

  34、非生产生活、经营目的而大量购买烟花爆竹、硫磺、磷、乙醚、高锰酸钾、硝等易制爆、制毒等化学物品、砍刀、匕首、长矛、弓弩、弩箭等管制物品或器具。

  35、无正当理由,多次或大量购买农药、钢管、堵头等生产资料,以及火柴、汽油、定时器、遥控器等生活用品。

  三、涉嫌一般违法的宗教极端活动

  宗教极端活动涉嫌违反国家行政、治安、宗教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社会管理、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需要及时查处。

  36、结婚典礼是不能喝酒、抽烟、跳舞、唱歌,葬礼时男性腰间不能带白色腰带,女性不能戴的白色头巾,戴黑色头巾;下葬时念诵的经文,要改成“强化伊斯兰信仰”之类的台比力克,不能哭,不能进行乃孜。

  37、以清真和不清真为由,用“五个阿拉木”、“穆西热克”区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破坏民族团结,制造宗教极端氛圈。

  38、利用电信声讯台或互联网社交聊天群组(QQ、微信、语音聊天室等)进行非法教学经、传教、非法“台比力克”活动。

  39、利用手机短信及微信等社交聊天软件交流学习、阅读非法宗教宣传品心得,推荐非法宣传品资料、文件。

  40、随身携带或在住所查有非法政治性宗教类书籍、音像制品及电脑或移动存储介质存有非法政治性宗教类电子书、音视频文件。

  41、使用卫星接收器、网络、收音机等设备,非法收听、收看、传播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

  42、以强化宗教信仰为目的,复制、散发、传播《来自沙特的一封信》等境外宗教渗透非法宣传品。

  43、抵制政府宣传教育,打砸电视机、广播设施等,拒绝收听观看正常的影视作品,攻击援疆、西气东输、户籍制度等发展管理措施。

  44、强迫或变相强迫不信教的人做礼拜、封斋。

  45、强迫、唆使、纵容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礼拜、学经、封斋。

  46、鼓动、强迫子女或他人参加非法学经活动。

  47、以学习宗教为目的,强迫子女辍学,不接受国家义务教育。

  48、未经批准,在清真寺等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公共场所聚众从事宗教活动,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不听劝阻,抗拒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49、恢复或变相恢复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实行“教主”继承,放口唤,派阿訇,强行征收宗教课税(扎卡提)。

  50、煽动、组织、参与零散朝觐。

  51、未经爱国宗教团体同意聘任、无宗教教职资格的人员组织、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

  52、未经批准,擅自邀请其他地方教职人员来当地进行宗教活动。

  53、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境内非法宗教组织、国(境)外组织或个人宗教性捐赠。

  54、未经批准,擅自参加境内非法宗教组织、国(境)外组织或个人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相互联系进行宗教活动。

  55、未经登记和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或修建其他建筑变相用于宗教活动。

  56、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57、自封传道人,随意发展教徒;擅自祝圣神职人员;擅自接受国(境)外宗教组织的祝圣。58、故意挑拨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间或同一教派内的纷争,制造矛盾和混乱。为涉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并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现实危害,需及时开展查处打击工作。

  59、为未领结婚证者以念“尼卡”等宗教仪式结婚,为末依法办理离婚手续以念“塔拉克”离婚;以宗教为由重婚、干涉计划生育政策。

  60、公开追逐、辱骂、恐吓穿着时尚的群众。

  61、以维护宗教教义为由,无故殴打、伤害饮酒人员、损毁烟酒商店,破坏娱乐场所和娱乐设施。

  62、破坏“三老人员”坟墓。

  63、破坏公用设施,损毁各类宣传栏,偷盗和损毁清真寺内国旗,悬挂、张贴“圣战”旗帜、标识等。64、炒作、利用花帽、妇女蒙面等涉及民族宗教的敏感问题,煽动、串联、非法组织集会、游行、示威、请愿等活动。

  65、设立“宗教法庭”,用宗教教义强行裁判纠纷、对他人实旅经济处罚或体罚,妨害国家司法。

  66、制作、贩卖、销售、运输、传播具有宗教极端内容的书籍,光碟、多媒体卡以及“吉里巴甫”服等物品。

  67、在待售的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中放入或利用维修之机放入宣扬极端思想的文字、图片、音视频文件。

  68、频繁使用“翻墙”软件登陆境外宗教极端网站,浏览、下载、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电子书或音视频文件。

    69、在互联网上的论坛、社交群组或个人空间、微博、网站、网盘中上传、转载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文字、图片、音视频资料。

  70、利用手机微信等社交软件以及U盘、MP3, MP4、多媒体卡、移动硬盘等方式传播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文字、图片、音视频资料,

  71、积极组织、参与非法学经活动,并组织观看“伊言拉特”、“圣战”等内容的音视频资料,或在公开场合宣扬宗教极端思想。

  72、利用互联网、传授制毒、制爆技术,组织、策划“圣战”、“伊吉拉特”等暴力恐怖活动,或利用互联网和手机应用,传播涉恐涉爆网站网址、音视频链接。

  73、利用手机短信及微信等社交软件传授制毒、制爆技术。

  74、组织、策划“圣战”、“伊吉拉特”等暴力恐怖活动。

  75、组织、参与“伊吉拉特”等宗教极端团伙,策划实施暴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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