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宪法序言的宗教信仰是不会有自由的
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四项基本原则”入宪,在法律实施上的意义在于:谁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谁反对党的领导,谁就在违宪,这是严重的违法问题,而不仅仅是思想认识问题。——人民网我国宪法序言不仅具有法规范性质而且具有法律效力, 不仅如此, 由于宪法序言中宣布自身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是宪法正文的上位法规范, 因此较正文条款具有更高的形式效力。
回族佛教评:根据宪法序言具有比宪法正文更具法律效力这一原则来说,如果一种宗教没有随顺国王法这样的戒律,那么是违背我国宪法的。也就是说有神论意义上的基督教和伊斯兰教是违背我国宪法的。
2001年,全国人大委员长李鹏在法制宣传日座谈会上说:“我们的宪法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制定的,是党的主张的制度化、法律化。现行宪法集中体现了新时期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写入宪法。特别是宪法序言,最集中地体现了党的基本主张和人民的根本意志,是宪法的灵魂,同宪法条文一样,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违反宪法序言,就是在最重要的问题上违反了宪法。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党的代表大会确定的重大方针政策,党中央都及时向全国人大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按照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写入宪法序言,具体内容写入宪法条文。”
我国宪法序言不仅具有法规范性质而且具有法律效力, 不仅如此, 由于宪法序言中宣布自身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是宪法正文的上位法规范, 因此较正文条款具有更高的形式效力。序言的规定对于正文的实施具有指导意义, 正文的解释和修改不得违反序言的精神; 序言具有隐含的规范性, 序言中确立的隐含规范是宪法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 必须得到尊重和遵守。
作为基础规范的宪法本身必须具有效力, 而该效力必须从某种权威中产生, 才能使这种作为基础规范的宪法本身具有“合法性”, 才能使整个规范体系具有效力。而权威必然存在于人们的信仰即一种精神力量之中。最后,或者是宗教,或者是意识形态,成为了宪法效力的来源。所以,我国宪法序言中的“一九四九年, 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 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的论述就确立了权威,并从权威中产生了作为基础规范的宪法本身的效力,同时,揭示了宪法效力的来源。所以,我国宪法序言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具有高于宪法正文的效力。——黄惟勤( 1968- ) , 男, 汉族, 广东汕头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2007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研究生。
按照政教必须分离的原则,国家要求一切宗教都不得干预政治,干预政府事务,包括司法、教育、婚烟、计划生育等,都不得进行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宣传。一切宗教必须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要加强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使其自主地依法办好宗教。不准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特权和封建压迫剥削制度。对于披着宗教外衣进行分裂破坏活动的,应依法惩处。——江泽民:《必须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和宗教观》(1990年9月1日),《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8月第1版,第184—185页。
回族佛教评:根据我国宪法序言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具有高于宪法正文的效力这一原则,可知宪法第三十六条中的宗教信仰自由,也必须在不违背宪法序言的前提下才会成立。又因为马列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发展的,随时调整的,也就是动态的。所以共产党总书记所说的话最高法律形式的动态宪法!是立刻生效的。
马克思所说:“《古兰经》和以它为根据的伊斯兰教法律把各个不同民族的地理和人文归结为一个简便的公式,即把他们分为两种国家和民族——正统教徒和异教徒。异教徒就是‘哈尔比’,即敌人。伊斯兰教宣布异教徒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并在穆斯林和异教徒之间造成一种经常互相敌视的状态。”(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80页。)
回族佛教评:伊斯兰教等有神论信仰是严重违背宪法序言的,所以取缔伊斯兰教刻不容缓,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不如此,依宪治国将成空话! 穆斯林的终极目的是让全世界的人都念清真言。对穆斯林来说,侵略异教徒国家,侵犯、强迫、杀害异教徒及杀叛教者是天经地义的。之所以如此,正是因为伊斯兰教的客观教义使然。在中国,违背中国法律的信仰是不会有自由的。中国法律承认的穆斯林并不是基于伊斯兰教教义,而是基于中国法律。说的不好听点,中国法律范围内的穆斯林其实质就是傀儡穆斯林。说的好听点,就是顺从中国法律的穆斯林。但明眼人都看得出这样的穆斯林并不是穆斯林,如傀儡皇帝并不是皇帝。
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来说,基于一定时期的政治考虑,这样的承认只是过渡阶段的方便。但是今天的中国要依法治国,就必须取缔宗教意义上的伊斯兰教。说的不好听点就如曹操的后代及司马懿的后代取代傀儡皇帝的时机已经成熟。也就是说,共产党政权取缔伊斯兰教的时机已经成熟。如此才能更能明确的保护带有伊斯兰教元素的世俗文化。不如此,伊斯兰教用教法干涉世俗的贼心就不死。
以史为鉴,顺从中国法律的穆斯林一旦要做真的穆斯林,那么倒霉的总是无辜群众,近几年来的暴恐事实已经说明一切。知道一群疯狗在哪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突然出来一条或几条来。在中国法律控制下的穆斯林和你握握手,摇摇尾巴,你就认为是朋友了?然一旦此类急于上天园,顺从客观教义最好穆斯林就会随时跳出来伤害无辜!所以不彻底认识到伊斯兰教邪恶,没有铲除之觉悟,那么非穆永远找不到和平的途径!
习近平治国思路:强调宪法高于一切 用法治方式反腐
来源:人民网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集会,隆重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习近平强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新华社发
今年10月召开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将聚焦“依法治国”。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党的全会中,以“依法治国”作为主题还是党史上第一次。
十八大至今,习近平的治国理政思路,“依法治国”贯穿其中。无论是改革还是反腐,都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从司法实践方面,习近平要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中。最近一次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专家认为,四中全会从党的角度强调法治建设,非常有必要。“怎么样贯彻实施宪法,怎样完善立法,如何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如何推进司法改革,党如何在法律框架下依法执政……推进依法治国,绕不开这些话题。”依宪治国上任伊始强调“宪法高于一切”在2013年即将结束的时候,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与此同时,信访制度也在改革,信访不再进行全国排名,涉诉涉法信访全面纳入法制轨道。舆论认为,这体现了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推动法治的决心。长期关注劳教改革的学者说,新一代领导人决心进一步开启法治国家进程,更加重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习近平是中共中央第一位拥有法学博士学位的总书记,履新刚刚20天,出席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并发表讲话重申宪法高于一切。“这实在是一个振聋发聩的声音。”境外媒体评论说。 在这次大会上,习近平说,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要“深刻吸取十年‘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 他重申了十八大报告的提法:“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在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张恒山看来,刚刚接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习近平,通过纪念大会上的讲话阐述了他今后的执政思想。“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张恒山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说,“中国共产党在历史上功绩和作用,是公认的。但曾经有一个时期脱离宪法的执政,行使国家权力就不受任何约束,引发的教训特别深刻。”习近平在讲话中提到要“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家有关监督机关要担负起宪法和法律监督职责”。“这是党的最高领导人第一次提到健全违宪机制,以及追究责任主体的设想。”张恒山说
回族佛教评:马列科学无神论的宪法序言摄持着宪法正文。习近平依宪治国释放了一个信号,中国的信仰自由不能违背宪法序言。违背宪法序言的信仰就不会有自由。依据中国宪法序言和相关法律,允许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在宗教场所活动已经是底线。若纵容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在中国网络上(公共场所)宣传有神论这是严重的违宪。
共产党总书记所说所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序言之四项基本原则摄持宪法正文及一切法律。党章其实就是四项基本原则之具体解释。总书记是共产党最高领导。所以共产党总书记所说所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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