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4-4-4 13:53:45

《伟嘎耶教法经》怎么对待非穆

《伟嘎耶教法经》是一部伊斯兰教法学方面的学术名著,也是逊尼派穆斯林常用的教法教材之一。“伟嘎耶”(Wiqayah)系阿拉伯语音译,意为“遵循”,即遵循伊斯兰教法传统。该书由14世纪中亚布哈拉伊斯兰学者布尔汗·沙里亚特·马哈茂德(Burhan al-Shari‘at Mah-mud)所著,是他为自己的孙子所编写的哈乃斐派教法课本。哈乃斐学派因得到阿巴斯王朝的支持,一度成为阿拉伯帝国官方奉行的教法,其影响力居逊尼派的四大教法学派之首。因此《伟嘎耶教法经》这部对哈乃斐教法作出了全面、详尽而具体的解释的著作受到了各国穆斯林的广泛重视。中国穆斯林长期以来一直用它作为经堂教育(伊斯兰宗教教育)的教法教材,很多穆斯林国家用其作为伦理道德、行为规范、生活习俗等方面的权威准则,甚至于神职人员的资格考试,也以其作为主考内容。《伟嘎耶教法经》的重要性和权威性由此可见一斑。
  《伟嘎耶教法经》全书共分14章,其中与我们所要讨论的问题有关的内容,主要集中在第十一章出征章和第十二章叛教章。让我们来看一看,它都作了哪些规定。
  先看第十一章出征章。这一章的内容是关于伊斯兰教“圣战”的规定。需要说明的是,伊斯兰教将世界上的国家划分为两种类型:实行伊斯兰教法的地区,是“答日伊斯兰”(伊斯兰国),不实行伊斯兰教法的地区,是“答日哈日比”(敌国)。对于后者,《古兰经》明确的指示穆斯林,必须对其发动进攻,夺取其政权,将其改造为实行伊斯兰教法统治的国家。这是《古兰经》中明确列出的穆斯林的宗教义务之一:“不信真主和末日、不遵真主和天使的戒律、不奉其教的人,即曾受天经的人,你们当与他们作战,直到他们规规矩矩地缴纳人丁税。”(9:29)
  《伟嘎耶教法经》的第十一章出征章就是为此所作的教法阐述。对于与非穆斯林作战,出征章可谓开篇明义:“出征是付天命。在与敌人作战的初期,只要部分穆斯林出征,其他人则责任脱去。无人出征则全体犯罪。”也就是说,穆斯林必须保持与非穆斯林的交战状态,这是真主的命令,不可以任何理由加以推脱。不一定每个穆斯林都要参与战斗,但没有人投入与非穆斯林的战斗则是绝对不允许的。
  如果穆斯林是生活在非伊斯兰国家中,“敌人”(非穆斯林)占据优势,那该怎么办呢?《伟嘎耶教法经》的回答是:“按教法规定敌人是不服从教法的,他们所有的权利,财物者是不受保护的。无能力制服他们时,暂服从他们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无把握能战胜非穆斯林,那么穆斯林为了保全性命,可以“暂时服从他们的规定”。但是穆斯林必须记住,这只是在力量处于弱势时的一种不得已措施。只要非穆斯林还没有投降,那么对穆斯林来说“他们所有的权利,财物者是不受保护的”,穆斯林对他们干什么都可以,在教法上是无罪的。
  对于战争的结局,出征章指出:“若我方包围了敌人,号召他们信教。若已奉教以善待之,若不肯奉教,就地消灭或逐出他们,或和谈。由不奉教的交人丁税。”也就是说,在穆斯林的进攻面前,非穆斯林只有两种选择:要么皈依伊斯兰教,要么缴纳人丁税(这是什么意思,后面再解释)。如果两者都不愿意,那么就只有被消灭或驱逐。
    《伟嘎耶教法经》第十一章出征章第八节人丁税节详细的介绍了在伊斯兰教法统治下的非穆斯林的待遇。前面已经说过,伊斯兰教将向非穆斯林发动进攻并征服他们作为穆斯林的宗教义务,在穆斯林的进攻面前,非穆斯林只有两种选择:要么皈依伊斯兰教,要么缴纳人丁税以保全性命。那么,这个“人丁税”是怎么回事呢?
  首先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所有的非穆斯林都可以通过缴纳人丁税的方法来避免自己成为穆斯林或被穆斯林杀死或驱逐。《伟嘎耶教法经》里说的很清楚:“人丁税为有经之人(犹太、基督教)制定,对拜火教也同样,即使他是阿拉伯人。非阿拉伯人的崇拜偶像者,则可作为奴隶。制定人丁税,对阿拉伯人的偶像崇拜者、对叛教者只接受奉教或杀死。一旦战胜,妇女和儿童都成战利品。”
  这段话告诉我们:
  1、在伊斯兰教法统治下,只有犹太、基督教和拜火教教徒才能通过缴纳人丁税保持自己的信仰、财产和人身自由。
  2、非阿拉伯人的“偶像崇拜者”(泛指有神像的宗教的信徒)不能靠缴纳人丁税来保持自己的信仰、财产和人身自由,他们将被卖为奴隶。
  3、阿拉伯人中的“偶像崇拜者”和“叛教者”(这个概念后面再解释)也不能靠缴纳人丁税来保持自己的信仰、财产和人身自由,他们只有两条出路;要么皈依伊斯兰教,要么被处死。
  那么,人丁税是什么性质呢?《伟嘎耶教法经》告诉我们:“人丁税不是同情叛逆者,只是惩罚他们坚持叛逆。若奉教则可原谅而不纳税,否则‘直到他们卑贱地亲手交出人口税’—古兰。所以直到奉教或死亡,人丁税才消。”也就是说,人丁税是对犹太教、基督教和拜火教徒的公开的和制度化的侮辱。
  人丁税要缴纳多少呢?《伟嘎耶教法经》里记录:“营谋生活的贫民,每月交一文银币。中等生活的每月2文。富裕的每月4文。”这个数量,相当于穆斯林缴纳的天课的2倍。
  根据《伟嘎耶教法经》里的记录,生活在伊斯兰教法统治下的犹太人、基督徒和拜火教徒不仅仅要缴纳人丁税,而且还要承受一系列公开的侮辱性安排:
  ——“伊斯兰国家不准新建基督、犹太教堂,只准许修复被毁的,但不准超过原来的。”
  ——“被保护者……不准骑马,只许骑有驮鞍一般的有鞍马。”
  ——“(被保护者)不准拥有和使用武器。”
  ——“(被保护者)不准显示出腰带。禁止打缠头,只许戴黑色毡帽。”
  ——“妇女也要有区别,门头上设受保护的标志。”

夏威夷 发表于 2014-6-1 12:46:33

山东省招远市麦当劳打人致死事件,据央视新闻联播报道,面对记者“你害怕法律吗"的提问,犯罪嫌疑人张立冬称“我不怕法律,我信神”。该嫌犯称“当事女子是邪灵,就是要将其打死”

回族佛教评:邪教最明显的特征就是不怕法律!判定一种宗教是不是邪教,看有没有随顺国王法的教义即可。受邪教洗脑恐怖分子岂不是此类?

admin 发表于 2014-4-4 14:57:23

在《丢掉幻想,准备斗争》一文中,毛泽东说:自我批评的方法只能用于人民的内部,希望劝说帝国主义者和中国反动派发出善心,回头是岸,是不可能的。

回族佛教评:
弟子规邪教抱着幻想希望劝说日本鬼子发善心;非穆抱着幻想希望劝说被圣战洗脑的穆斯林发善心。你们说可能吗?如同牛科动物易感疯牛病一样,有伊斯兰教影响的群体也易感疯狗病。所以我说,但凡有一点伊斯兰教残余影响,就是疯狗穆斯林发作的缘起。过去还可以捂住一些伊斯兰教疯狗教义,于今网络时代,伊斯兰教疯狗教义随处可见,依教奉行上天园的穆斯林制造恐怖事件也就不足为怪了。
佛教徒要有布鲁诺那样的菩萨精神。无论伊斯兰教这条疯狗多么疯狂,也要义无反顾的揭露其疯狗相貌!于此科学网络时代,揭露疯狗穆斯林时机已经成熟。不为己身想,但为众生觉疯狗。一个国家只要有伊斯兰教一点残余,就要对子孙后代的无辜受害负责。近几年来,穆斯林依圣战教义进行的恐怖事件即是血淋淋的例子。这些无辜者受害,正是历届政府对伊斯兰教的绥靖政策造成的!

夏威夷 发表于 2014-4-4 14:18:42

《伟嘎耶教法经》是一部伊斯兰教法学方面的学术名著,也是逊尼派穆斯林常用的教法教材之一,中国穆斯林长期以来一直用它作为经堂教育(伊斯兰宗教教育)的教法教材,就是这样一部教材所阐述的思想十分反动,是毒害广大青少年的鸦片。这样的教材不仅违背我国宪法和法律精神,而且背离习近平所提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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